Tuesday, June 5, 2012

你盤裡的牛排非常有意義,鹽酥雞也是救贖

文/Alfredego

肉食權利?

在今年的三月二十日,紐約時報的專欄「The Ethicist」刊登了一則徵文啓事「Calling All Carnivores:Tell Us Why It’s Ethical to Eat Meat: A Contest」這個活動徵求提供人類肉食道德理由的短文。專欄作者Ariel Kaminer寫道:「...素食者主宰了整個飲食的道德討論。」從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在1975年的著作「動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開始,到最近Jonathan Safran Foer的暢銷書「Eating Animals」,素食者的論述讓我們的飲食成了一件嚴肅的道德議題。相對於素食者所提供的許多論述來說,習於日常飲食的雜食者們卻缺乏相對應的論述。雖然雜食者們主張肉食已經是我們文化的一部份、肉食是我們營養所需的必要部份、或者我們的飲食習慣只是如同我們祖先在野地中所作的一樣是自然現象的一部份,但這些都無關宏旨,因為這些回答並未碰觸到道德層面。如果我們承認道德規範乃是人類行為的最高指導,那麼雜食者勢必不能在這方面的論戰中缺席。(附註,The Ethicist所辦的這個徵文比賽在四月二十二日時放出了進入決選的幾篇文章,目前最後結果尚未揭曉,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附註二,五月三日時紐約時報放出了比賽贏家:The Ethicist Contest Winner: Give Thanks for Meat

但是單純消極的反駁素食者的道德論述並無法正面證成我們日常飲食的道德正確。甚至許多雜食者並未意識到他們所吃的肉和牛奶是從怎麼樣的環境下製造出來的。這也正是為什麼當素食者的宣傳中出現農場、養殖場、屠宰場中的鏡頭時會震撼(或者說驚嚇?)到許多人。許多雜食者(包括我)會支持改善農場中的環境以及使用人道屠宰來減輕動物的痛苦,但當素食者使用「奴役」、「屠殺」等字眼來描述畜牧業時,這些人道改進並未真正解除素食者的疑慮。畢竟,被關起來就是被關起來。而被屠宰變成肉排就是被屠宰。如果我們能夠提供人類肉食權利的論證,我們同時也得提供理由主張一切發生在畜牧業裡的現象為何是合理的。在這篇文章中,我會嘗試著論證人類有肉食的權利,並且現在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原則上沒有問題。  

「肉牛的肉就是拿來給人吃的。End of story。」

現在我們到超市中逛一圈,我們不難發現許多食物都標著「未經基因改造」、「使用有機肥料」等標籤。直覺上,我們會認為這些食物比較自然,但是大部份的人都沒試著去想清楚他們心中所想的「自然」到底是什麼意思。如果我們對自然食物的標準是希望我們的食物如同我們的原始祖先在野地理採集狩獵得來的,那麼除了從河、湖或海裡補來的水產外,我們所吃的東西都不怎麼「自然」。

事實上,我們所吃的東西,從富士蘋果到安格斯牛,絕大部份都不是自然的產物,而是我們的祖先馴化了原生種後隨著我們人類的需要,藉由各式育種方式培養出來的。被馴化物種的性質轉變依賴於人類社會的喜好。讓我以釀酒葡萄來舉例。在古希臘時代,古希臘人的飲酒禮節和習慣與今日不同,他們排斥喝醉而追求微醺的狀態,在他們的酒會上,參加者共用一個酒碟並且輪流飲用葡萄酒,葡萄酒和水以一比一的比例混合。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喝的少又喝的慢,自然不容易喝的酩酊大醉。(這也有一些實用理由,共用一個酒碟代表沒人下毒,葡萄酒的酒精可以潔淨水。但是他們的禮節也需要他們的喜好來發展,這是相輔相成的。)希臘人這樣子的飲酒習慣讓他們不需要烈酒,相反的,他們視不參水喝酒的民族是野蠻人。

這和我們今日喝酒的習慣大不相同。今天如果你說葡萄酒要參水喝,我想幾乎所有愛好葡萄酒的人都會對你投以白眼。不管是喜好還是實用的理由,人類也在追求更烈的酒,釀造酒後還出現了蒸餾酒和加厚酒等高酒精濃度的酒。即使是釀造的葡萄酒,酒精濃度也越來越高。今日我們容易所得的葡萄酒,它們的酒精濃度動輒13%以上,以釀造的方式來產生酒精需要大量的糖分作為發酵作用的原料,現代各種釀酒葡萄完全成熟時糖分的含量可以高達葡萄重量的30%左右(我所讀過的描述是:當你輕捏葡萄時,可以感受到皮下的糖晶顆粒。)。如果缺乏長期的品種改良和栽種時的施肥、照料,野葡萄不太可能演化成這種程度,而是在野地中演化成適合當地環境的樣子。 不單單是釀酒葡萄,人類生活中所有與我們共榮共存的物種,或多或少都因為人類實用的目的或是喜好而改變了他們的性質。
如果我們能夠理解這些動物和植物是如何的被人類所影響,那麼也許我們可以同意,這些物種並非自然物,而是造物(artifact)。我們可以給造物提供一個簡單的定義:

一個(些)物體是造物若且唯若它(們)有一個作者。

現代家畜和家禽的存在依賴於人類。這個「依賴」的意義在於,牠們因為人類而存在,且牠們的某些性質受作者(人類)的意圖和目的(purpose)所影響。我們依照我們的需求和喜好來創造各種品種來滿足我們的需要。我們的祖先在野地裡所狩獵來的動物並不具備滿足人類需求的目的,而只有功能。這麼說吧,我們的祖先在野地裡獵來一隻野牛,這隻野牛有滿足人類食慾的功能,但牠的存在卻沒有滿足人類食慾這種目的。(這裡我有個預設是,沒有上帝或是其他超自然的存在創造了世界。)野牛具有一定的性質,而這些性質是自然演化的結果,背後沒有意圖與目的。野牛能滿足人類的食慾,這一切只是巧合。

與之相反的,造物的性質與作者的意圖和目的息息相關。假設今天有個設計師想要設計卡車用的新型引擎,那麼我們可以問:新引擎的體積比現有引擎少了多少?新引擎的出力提升了多少?等等問題。如果設計者想要的是小型化的引擎,那麼體積就是我們判斷新造物優劣與目的達成與否的標準。如果設計者想提高出力,那麼出力提升多少就是判斷標準。同樣的道理,當我們想要新種乳牛時,我們的意圖和目的也反應在新品種上:產乳量提升了嗎?乳脂量提升了嗎?我們的意圖和乳牛連結在一起,乳牛的存在擁有目的。

所以,如果我們能夠接受今天我們所吃的家禽家畜是造物的一部份,而造物擁有目的。那麼事情似乎很明朗:肉牛的肉就是來拿給人吃的,畢竟那是肉牛的存在目的。但是問題在於,我談到現在還是沒有談到關心動物權益的人所關心的動物福祉,畢竟我們都看到農場和屠宰場中動物充滿痛苦的遭遇。即使肉牛生來就是給人吃的,但這表示肉牛生來應該給人吃?

「真正重要的事。」


許多人對「生命的意義為何?」這個問題有著濃厚的興趣。但是我們需要釐清的是,這個問題到底在問甚麼?或者,我們到底期待甚麼樣的回答?(顯然的,「42」不是我們想聽到的。)直覺上對我們來說,有意義的事物比無意義的事物更有價值。不管我們會認為這樣的「價值」、「重要性」有客觀來源或是主觀認定的結果,在日常行為上我們所顯示的結果是,大多數的人追尋所謂「有意義」的生命而且認為生命意義有其「價值」或「重要性」。

而反過來說,一般人對於他們認為「無意義」的生命感到厭惡或排斥。並且,直覺上我們會認為,為了實現生命意義,我們會願意忍受痛苦。換句話說,我們認為生命意義的價值高於肉體或心靈上的痛苦。舉例來說,透過自制或各種苦行來追尋生命意義是相當常見的方式。 如果我們能接受有意義的生命優於無意義生命的直覺或前提,那麼我們接下來得問的是:生命意義的內容為何?

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在哲學中我們目前也只能提出一些廣泛的原則。在西方思想中,在近代以前長期佔據主流地位的許多超自然主義式的理論會認為,我們的生命要有意義需要和超自然領域維持特定的關係。許多以上帝為基礎的生命意義理論會認為,人類的生命意義在於實現上帝給與人類的目的。如果一個人無法滿足上帝賦予他的目的,那麼他的生命是無意義的。當然,照這樣的思路來說,如果沒有上帝,那麼沒有人的生命會有意義。另外,上帝就算存在,祂到底賦予人類,或是我們個人的目的到底是什麼也是另一個大爭論的主題。

但是我希望大家注意的是,至少有許多思想家和一般人都會認為「被給與的目的」是生命意義的(候補)答案。 那麼,這些到底跟我們的主題,動物有何相關?我在上一節談過,我們所飼養的家禽和家畜都是造物,其存在伴隨著作者的意圖和目的。換句話說,這些人所創造、飼養的動物和野地裡的動物不同,牠們的生命有個「被給與的目的」。如果生命意義的答案就是目的,那麼牠們的生命不僅有意義,而且內容還很清楚。

在這裡,目的論式的生命意義理論不會有一些重大的困難,像是誰給與目的的問題。明顯的,人類給與馴化動物目的。而這目的的內容也很明確。我們也可以藉此來判斷動物生命的有意義或無意義,如果一隻肉牛最後沒有變成牛排被人吃掉,我們可以說牠的生命比其他肉牛的生命無意義,因為牠沒有滿足人類所賦予牠的目的。所以,肉牛就該變成牛排,肉雞就該變成鹽酥雞,如果牠們想要有意義的牛生或雞生。更進一步的說,如同目的論者會給與自願實行上帝賦予之目的者較高的評價。如果豬有目的論者,牠們應該也會給自願被吃的肉豬較高的評價。換句話說,這隻「自願被吃的豬」的生命比牠的同類更有意義。

並且,我在本節開始提過,我們有個直覺是認為有意義的生命優於無意義的生命。並且,為了追尋這個生命意義,忍受各種痛苦似乎是可以被忍受的。或是說,實際上的生活狀況和生命是否有意義沒有直接的關係。似乎實現生命意義的價值高於舒適或是快樂生活的價值。對於家禽、家畜來說,即使農場和屠宰場中的生活帶給牠們相當大的痛苦,但是人類賦予他們生命意義,並且人類對於動物源營養的需求使牠們有實現生命意義的機會。這些使我相信,人類現在對待動物的方式帶給牠們的福祉還是大於給牠們的痛苦。當然,我還是支持改善農場環境和人道屠宰。但是原則上,我不認為人類現今對待這些馴化動物的方式和我們的飲食方式有任何根本上的問題。

「農場裡所有動物的生命都有意義,但是有些動物的生命比其他的更有意義。」


總結來說,家禽和家畜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人類工作與勞務的結果。如同人類其他的創作品,家禽和家畜都是屬於造物,造物的存在有其明確目的。如果我們能接受生命意義就是目的的看法,那麼家禽和家畜牠們的生命意義就是人類賦予牠們的目的。

牠們的生命意義和人類不同,具有明確的給與者和內容。根據我們的直覺,有意義的生命優於無意義的生命,並且實現生命意義這件事凌駕於肉體的痛苦或快樂之上。所以畜牧業給動物帶來的痛苦不造成原則上的問題,並且家禽和家畜透過實現服務人類的存在意義,其福祉高於不具生命意義的野地動物。

所以,我的結論如同我在開頭所宣稱的,家禽和家畜是我們勞務的成果,所以我們有權使用。並且,雖然我們可以採取一些方式來改進牠們的生活條件,但我們對待牠們的方式不存在原則上的問題。

8 comments:

  1. 我不明白生命意義對無法理解生命意義的非人動物有何福址上的益處。福利學也不會談哲學的生命意義,生命意義不能改善動物福利。用生命意義來回應福利問題,感覺是搔不著癢處。以上是我作為動物福利主義者的感想。
    下面我嘗試以動物權利主義者角度回應(但這非我的立場)。動物權利主義(以Gary Francione為首的廢除派)會認為打從一開始馴化動物就是錯誤,所以主張應由得這些馴化動物(包括貓狗)自然滅絕,去改正祖先犯下的錯,而不是將錯就錯繼續以馴化的功能目的為理由去剝削動物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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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覺得這並沒有解決問題

    我們可以把同一套說法搬到畜養奴隸的例子上:

    "牠們的生命意義和人類不同,具有明確的給與者和內容"
    的確主人給了奴隸"為主人工作"這個生命意義
    但顯然我們並不會認為奴隸的生活優於沒有被給定生命意義的自由人

    我認同 "有意義的生命優於無意義的生命" 這個直覺
    但我認為這裡的【意義】指的是那個生命本身的主觀認定
    而不是一個外在給定的意義

    但動物有"有意義"這樣的意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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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裡可以回答奴隸不是主人的被造物,所以人無權奴役他們。但可以這樣反駁:假若有天人類基因工程可行,有一批被基因改造到適合奴役的「被造人」出現,人們是否有權奴役他們,又或者從根本上說,人們是否有權用基因工程製造這批「被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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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也許不用這麼麻煩
      其實蓄奴跟蓄養動物不就是一樣的事情嗎
      都是經由獵捕、畜養、檢選優良【品種】、培養下一代...

      經過培養而"生命意義是為了給人吃"的動物 基本上與
      經過培養而"生命意義是為了被奴役"的奴隸 是沒有差別的
      如果可以因為動物已經經過培養 而認為動物可以繼續被吃
      也就可以因為奴隸已經經過培養 而認為這些奴隸可以繼續被奴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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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兩位的意見和提問,因為擔心整體篇幅的關係,所以我的確在某些轉折處省略了一些我思考的細節。我會試著在寫一篇文章交代清楚,並且也回答兩位的提問。在此感謝兩位的耐心與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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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並且,為了追尋這個生命意義,忍受各種痛苦似乎是可以被忍受的。或是說,實際上的生活狀況和生命是否有意義沒有直接的關係。似乎實現生命意義的價值高於舒適或是快樂生活的價值。對於家禽、家畜來說,即使農場和屠宰場中的生活帶給牠們相當大的痛苦,但是人類賦予他們生命意義,並且人類對於動物源營養的需求使牠們有實現生命意義的機會。這些使我相信,人類現在對待動物的方式帶給牠們的福祉還是大於給牠們的痛苦。//

    的確這就是人類賦予家畜的意義,我也認同為了追尋生命意義可以忍受各種痛苦。不過這些所謂豬生、牛生、雞生應該不是他們自找的,我也很難認定假設他們真的理解屠宰刀砍在他們身上時背後所包含的"崇高"生命目的他們會一臉覺悟的準備迎接即將發生在身上的事。

    如果哪天有個更高等的生命體跟我說我的生命意義就是要給他們吃,假設他們不是說謊,實情確實是我是他們的"造物",我還是會毫不猶豫的拿起地上最近的武器跟他們硬幹。他們賦予我的生命意義不見得是我想追尋或接受的,誰叫他們給了我自主。

    這樣好像反璞歸真到誰拳頭硬就能決定對方要懷抱什麼樣的"意義",不管對方爽不爽領這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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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目的論來看,//實情確實是我是他們的"造物",我還是會毫不猶豫的拿起地上最近的武器跟他們硬幹。//是錯的做法。就像亞里斯多德支持蓄奴是因為有些人天生適合為奴(希望我沒搞錯...)。

                                         --no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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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這個理論的核心論點是這樣,那我只能說假設我的幻想成真,我會使用錯誤的做法了,雖然我完全不認為有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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