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The Original Position,也就是原初境況,常常被視為是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的成名武器,因為John Rawls在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大量地使用了原初境況這個概念來說明為什麼大家要接受他的正義二原則,而非效益主義。
之前跟Kris聊天的時候,我們就有發現有兩種政治哲學理論(相對其他政治哲學理論)比較常被網路上的大家使用,一個是效益主義,另外一個是John Rawls的原初境況。效益主義是因為簡單明瞭又很好上手,原初境況則是因為John Rawls本身的名氣所致。說起來很少人直接使用John Rawls的整個政治哲學架構,卻有很多人直接使用原初境況這個概念。但是John Rawls的理論是環環相扣的,如果要使用原初境況,就需要保證自己沒有誤讀John Rawls理論的基本架構,才不會誤用了原初境況這樣一個好用的思考工具。
所以本篇文章有三個目的:
一:簡介原初境況給想理解這個概念但不知道的人。
二:讓原本使用原初境況的人可重複確認自己是否使用正確。
三:讓想批評原初境況的人確認自己沒有打稻草人。
以下將簡單介紹原初境況的架構與相關背景。
一:原初境況是什麼:
原初境況是一個被假想出來的情況,在這個情況當中,所有要制定規矩的公民們都不知道自己與其他人的個別處境,也不知道自己的特殊價值觀。例如,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性別、種族、時空、能力,也不知道自己的興趣跟信仰。
所以我們說,原初境況中的公民被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所遮蔽,因為很多事情你在原初境況中你都不會知道。有些人在使用這兩個概念的時候很容易搞混,例如:「我們在無知之幕思考的時候…」,實際上,那個人要說的應該是「我們在原初境況思考的時候…」。無知之幕只是原初境況中的其中一個現象而已。
公民在原初境況中將會有很多資訊不知道,但是他們也會知道很多事情:他們知道許多普遍知識,例如:經濟活動的運作模式為何、人類的本性普遍為何。因為只知道「普遍性知識」而不知道「個別性知識」,公民只知道一些如何促進公眾利益的事情,但不會知道怎麼促進自己或是自家小團體的利益。
再來就是,原初境況中的公民會被消除一些「人性」方面的考量,最主要的是:他們只關心自己的利益,而不會在乎對方的利益。這邊的重點是為了防止有些人在原初境況思考的時候基於忌妒而訂規矩,例如有人可能會設想自己可能是一個忌妒心很重的人,所以就盡可能不要訂出資源太不平均的資源分配,就算這樣的不平均分配使全體的資源都增加也不願,以免到時候如果自己分配地比較少就會忌妒對方拿太多,即使自己拿到的也很足夠了。
此外,有些人可能會好奇:如果我都不知道自己的價值觀,我要怎麼做選擇?John Rawls認為,雖然我們不知道自己的價值觀,但是我們會知道我們有想追求的事情,雖然原初境況中我們不知道那會是什麼。於是John Rawls就說,我們可以使用基本財(primary good)這樣的觀念來進行分配。基本財就是那些,不管是什麼價值觀的人都會想要多擁有一些的資源。例如錢或是某些比較普遍的權利。不管你想要當上NBA第一,還是庸庸碌碌過一生,你都需要錢,你也需要有一些自由權利,讓你可以做出這些人生上的重大選擇。最後,基本財當中沒有「快樂」,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因為John Rawls希望分配資源的時候,這些資源可以被大家客觀地觀察到的。快樂這樣的內心狀態很難清楚地被觀察到。我說:我很不快樂,但是其他人很難知道我是怎樣一個不快樂,又或是我有沒有說謊。不過,使用原初境況的人也不見得要同意這個說法就是。
在原初境況做完判斷後,公民就會從中選出一個制度並服從之。選完制度之後公民也不需要留在原初境況的設想當中,他們可以回去過自己的生活。
等等,那麼公民可以再回到原初境況中去思考嗎?可以。但是還有一個更重要的關鍵是:當公民在原初境況中思考制度時,他們的心態將被設定成:要是我們訂出制度之後,我們就會服從這個制度,所以訂完這個制度之後我們就回不去了,我們不會再重訂一次制度。(小整理:正常狀態:我們知道制度隨時可以改。原初境況:我們以為我們訂了就不會改。關於為什麼會這樣的設定,我在後半段將會提及。)
二:為什麼要有原初境況?
基本上,John Rawls之所以需要原初境況,這是因為他需要詮釋「互惠互利的公平合作模式」。John Rawls對於正義的認識是這樣的一種觀點:「公平的合作契約」。公平的合作契約就包含了三種精神:一:契約是因為眾人的同意而達成;二:合作中的眾人要公平地一同獲利;三:合作中,在思考如何獲利時需要理性思考。也許你一點也不同意,但這是John Rawls對於正義的認識。這也是為什麼John Rawls說他的原則只適用於有民主文化的民主國家,原因就是因為民主國家的公民會比較可能去接受他的正義觀點。
那麼,有這些精神就好了,為什麼還需要原初境況?這是因為,John Rawls希望那些跟他有相同正義觀的人可以接受他所提出的正義二原則:
(A):自由原則:每一個人都擁有有一系列足夠、適切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權利,每個人對這些自由權利的主張都不可被剝奪,並且這些自由權利相容於其他人的自由權利。
(B):社會與經濟地位的不平等要滿足兩個條件:(a):公平機會原則: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去爭取社會上的任何職位。(b):差異原則:這些不平等可以幫助最差處境的人獲利。
自由原則是最優先的。而公平機會原則先於差異原則。
John Rawls認為,如果你也接受這種公平合作的正義觀點,那麼你就會接受使用原初境況這個概念來思考。而當你使用原初境況來思考的時候,你就會推論出正義二原則(John Rawls如此地希望啦,但事情當然沒那麼好康)。
我們可以如此圖解:擁有公平式正義的精神的公民們一起思考國家的制度→大家一起進入原初境況的假想情境來思考→公民得出了正義二原則!
不過同情地理解使用原初境況這個概念的人,他們真的希望推論出正義二原則嗎?其實不見得。所以在此,我將不介紹為什麼原初境況會得出正義二原則。
三:基本保障的概念
稍微理解John Rawls的政治哲學理論的人,都會知道,John Rawls不希望公民的資源完全平等,但也不希望公民的資源有很大的落差。最明顯地一點就是John Rawls的正義第一原則,希望保障一系列的基本自由權利,諸如參與政治、身體不被他人隨意傷害等。使用原初境況的人不一定接受那一系列的基本自由權利,但是通常會接受公民不應該落入到很糟糕的處境,否則就是觸犯了「人權」。
為什麼在原初境況中通常會做出如此的結論呢?在原初境況中,我們知道我們會有想要追求的事物,雖然是什麼我們不知道。於是,原初境況中的公民就會開始設想,什麼情況讓他們可以去追求自己所要的?有些事情是必須要被保障的,例如擁有穩定的收入、不被人隨意傷害、有法律允許我們做我們想做的事情等等。我們會希望這些很基本的資源跟權利是存在的,因為這些資源是最重要的、關乎公民一生的。
現在我們設想一下,假設原初境況中的我們想出一個制度,這個制度中某些人肯定沒有以上的基本保障,那會發生什麼事情呢?首先,原初境況中的人不會知道自己是不是沒有那些基本保障的倒楣鬼,但他們知道他們有可能是。如果他們是的話,他們有辦法接受嗎?恐怕不行。如果不行的話,但是訂完制度後大家就要服從了,如果「成為這樣倒楣的人」根本是難以接受的,那麼當初就應該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於是原初境況中的公民拋棄這個制度,並想辦法讓制度是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需求,即使這可能讓整體的經濟下滑。
這樣的設定也是因為滿足了John Rawls所要求的兩個精神:公平與同意。制度應該是大家都同意的,並且是合乎公平精神下所接受的,而不是被用多數暴力屈服而同意的。
結語:
以上是關於原初境況的簡介。是的,只是簡介。更多的對於原初境況的攻防、細節,都寫在John Rawls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跟「作為公平的正義,一次重述」(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下一篇我將討論大家有可能對於原初境況的疑問,並做出一些小範例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