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27, 2013

[好文] 你肯不肯讓你兒子女兒……

雞蛋糕老闆發了一篇檢討真愛立約的文章,文章說了什麼不重要(不是真的不重要啦,是對我在這篇文章想討論的問題而言不重要),那篇文章底下的第一則回應裡頭譴責雞蛋糕老闆假理性、假客觀,他說:

自以為主張多元觀點才叫所謂的客觀,那麼你媽、你姊或你妹如果也從事賣淫工作,可能也要請你好好的客觀的支持她們一下,這就是你所說的客觀嗎。

這種回應其實是一種十分典型的謬誤,而且歷久不衰。我在自己的部落格幹哲學寫了一篇文章分析這種回應的謬誤,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參考。至於在這裡,我想介紹一篇由花魁藝色bbs站(此連結為telnet協定)的前站長epicure(繩霧シン)寫的一篇回應這類回應的好文章。以下就是他的文章:



你肯不肯讓你的兒子女兒……
文/繩霧シン

談過了不少議題,有性工作除罪,有 SM,也有像這次提到的亂倫。每次有人花了很多理由說某行為(可以代換成 SM, 從娼, 同性戀等等)沒有什麼不對、是正當的、是好的,總是會收到一兩個這樣的回答:如果你贊成你的兒子女兒(去玩 SM, 去當妓女, 變成同性戀),我就支持你。

每次看到這樣的回答我就很無力。

我都已經講那麼多「理由」了,我相信這件事情是好的,我當然贊成我兒子女兒老公老婆爸爸媽媽去做,這還需要說嗎?重點是那理由,而不是我贊不贊成呀。而讀我的文章的人到底有沒有看那些理由呢?還是只是在心裡想,啊,他一定是說謊,換成他自己的兒子女兒他就不會這樣講了。

這麼想的人其實根本沒有在讀我的想法。其實他根本不信我有什麼想法。他認為我之所以會這樣想(贊成某行為),只是因為我想得沒有他多,只是因為我沒有將心比心。只要把主角換成我的兒子女兒,我的想法就會變得和他一樣。其實照這樣類推,全世界的人想法都應該和他一樣了。

也就是說他不相信我真的相信我說我所相信的事情(天哪)。

可是,我就是這麼相信的呀。我把理由都說好了,你有沒有在看呢?

於是,我(或另一個和我同樣處境的人)只好說,沒錯,我贊成我的兒子女兒爸爸媽媽去(玩 SM, 去當妓女, 變成同性戀)。

結果呢?十之八九我都得到這樣的回答之一。

沒話講。
希望你不是騙人的。
或著還有的人開始罵三字經(說既然如此就要 SM 我,要操我當妓女的家人,等等)

所以勒?還是沒人去看我寫的那麼多理由。到頭來,「沒話講」的意思是什麼呢?是贊同了?還是反正你是個怪人,你總掰得出理由,我也沒什麼好講的了?

那當初說要支持的呢?以這次的例子來說,有人說這個支持是「不是支持他所做錯的事,是精神層面的支持,而非理念的支持.」啊,可是我最早講了半天的就是我做的事情「不是錯事」呀。不然我寫那麼多理由做什麼?倒頭來還不是白講。

不可能要求別人的意見變得和我一樣,但至少,我可以要求別人至少試著看懂我在說什麼。

想像韋小寶時代的中國人對洋人說,「那麼,你肯讓別人親你老婆的手嗎?」洋人說,當然可以呀(禮貌本來就是這樣嘛)。中國人說,哇,那我真是沒話講了。我支持你,雖然你做的是錯的事情。真是傷風敗俗不知羞恥,不過,我沒話講。

這不是很挫折嗎。


Saturday, April 27, 2013

LOGO出爐!




感謝設計師郭行毅幫簡單哲學實驗室做這個LOGO,他想說:
錯視的方塊結合「Philosophy」的P,你把視點由右上移往左下,它看起來就像是轉了一個方向。總之,你無法確定方塊究竟面向哪一端。這種矛盾就像我們生活中許多日常概念背後隱藏的問題和悖論,令你感到有些怪異,可是又說不出問題究竟出在哪。

簡單哲學實驗室希望哲學不只是討論一些給常人感覺好像很艱深的問題,更多時候期待它作為工具可以幫助釐清日常生活的思考脈絡,並從概念上找出這些潛藏的矛盾及問題癥結。
郭行毅是非常nice的合作夥伴,若你對他的作品感興趣,請洽:
a0302586312@hotmail.com

5/25~26簡單哲學講座:國家幕後(報名截止)




*Peggy為我們寫了非常詳細的心得,感謝她!

簡單哲學講座是簡單哲學實驗室籌劃的哲學講座,我們強調簡單易懂的表達和邏輯思維,希望能將學院裡的哲學平實有趣地介紹給大家。

睽違一季,簡單哲學講座再度登場!現代國家政治操弄的幕後,可以有哪些抽象的理想結構?這次我們將從當代最流行的政治哲學理論出發,帶你掀開羅爾斯的無知之幕,一覽自由主義和民主理論的輪廓,最後回到個人的理由抉擇機制。在每場課程之後,小組討論讓駐場講師回答你關於課程的疑惑,持續腦力激盪。當然,高人氣思辨遊戲「哲學大逃殺」也將原汁原味呈現,讓你體會哲學的歡愉和刺激。

如果你對我們過去的紀錄有興趣,可以參考歷屆課程活動相片

過來人推薦
『兩天的講座裡,收穫最大的是小組討論和大逃殺,其次是課程與課程間大量留白的時間,我喜歡這些設計,充滿巧思。大逃殺...的好處是在正式開始之前,我們必須找到發問者讓問題更明確,或者和別人交換自己手上的問題,這代表著互動將打破小組限制,我們有機會和整個活動的參與者討論。』

『〈簡單哲學夏季講座〉宣稱這是為有興趣但沒有哲學基礎的人準備的活動 ,雖然筆者覺得應該相信別人但心裡還是忐忑,畢竟有許多教育目的的學程事前都要用這招。但參加完活動後,筆者甚至覺得他們的廣告算很保守,換做是旁人一定會寫:對人生有疑惑的人就可以來!!!(對,範圍就是這麼大。』

『四年以來,不斷試驗新點子並在經驗中修正的簡單哲學講座,確實朝著我的願景一步步接近:營造一個誠懇、熱情卻又不至於淪為漫談的討論空間,讓大家感受真正的哲學體驗,回到古希臘的街頭。』

資訊
時間:2013年5月25~26號(六、日)
地點:永楽座師大店
對象:高中生、大專生、社會人士共28人(不需哲學背景,講師和工作人員都樂意在分組討論和休息時間和你討論、回答問題,所以只要你有興趣就歡迎報名!)
費用:1000元(含講座手冊,不供餐,講座辦在師大夜市旁,中午放牛吃草)

主辦:簡單哲學實驗室
協力:永楽座師大店


課程

## 無知之幕\陳力群(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班)
身處價值多元的時代,我們在種種社會議題問題上不斷爭論。著眼於此,政治哲學家能否提供一套思考方法來解決眾人爭議?無知之幕(原初境況)是二十世紀公認最具影響力的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為這個世界帶來的獨特抽象工具。藉由特製的思想實驗,羅爾斯試圖模擬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場,來推論符合民主精神的正義原則與制度。

## 自由\張智皓(作家)
大多數國家都承認「自由」的價值,然而,自由到底有多重要?為了捍衛自由,我們願意犧牲到什麼程度?若被迫在社群和個人之間抉擇,我們應該如何取捨?以《正義:一場思辨之旅》在台灣爆紅的哲學家邁可.桑德爾擁護社群主義,他如何挑戰自由主義的核心價值?自由主義者又應該要如何面對他們所提出的困境?

## 民主\陳以森(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哲學博士班)
在現代,幾乎所有價值議題都受到相對主義挑戰。然而,「民主」這項價值卻始終屹立不搖。不管對正義和美好人生是否有不同看法,人們大多支持民主,也將民主視為社會的根本價值。但是,我們真的知道民主是什麼嗎?若民主只是多數決,它和多數暴力又有什麼差別?能憑十幾個人的權力解釋憲法的大法官會議,是否違背民主?這門課將試圖重民主的基本精神出發,回答這些問題。

## 自我\黃頌竹(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班)
看著小時候的自己在照片中做出難以理解的奇怪舉動;翻開自己五年前寫的日記卻對自己感到陌生;和情人吵架時說出自己事後都難以置信的話來……。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過相似的經驗,但是那些奇怪的舉動、陌生的文字、難以置信的話語,卻都的的確確出自「自己」,為什麼我們會竟懷疑那「不是自己」?我們該如何理解這個差異?這門課將介紹英美哲學界中開拓「自我」研究的先驅──Harry Frankfurt的重要理論。

## 小組討論
小組討論是歷屆哲學活動思辨溝通的高潮!在這段時間,每組由一位講師帶領,進行關於課程內容的意見交換和問題釐清。

## 哲學大逃殺(熱血思辨遊戲)╱朱家安(「哲學哲學雞蛋糕」作者)、黃頌竹
哲學大逃殺是雞蛋糕老闆獨創的哲學思辯遊戲。在哲學大逃殺中,每個學員提供兩個和哲學有關的問題,主持人將問題洗牌之後隨機發給每個人,接著學員輪流分享抽到的問題和自己對於問題的回答,並進行開放討論。主持人會即時紀錄整理發言者的論點並投影在布幕上,讓大家隨時都知道目前討論的進度和內容。在主持人的引導下,哲學大逃殺能促使大家試圖思考和討論哲學問題,並了解哲學家是如何分析問題、進行推論以及評估回答和論證的有效性。


時間表
2013/5/25
09:30 報到(永樂座師大店)
10:00 **無知之幕
11:30 小組討論
12:00 放風吃飯
13:30 哲學大逃殺
15:30 小組討論
16:00 **自由
17:30 小組討論
18:00 下課

5/26
09:30 報到(永樂座師大店)
10:00 **民主
11:30 小組討論
12:00 放風吃飯
13:30 哲學大逃殺
15:30 小組討論
16:00 **自我
17:30 小組討論
18:00 下課


報名
報名方法如下,以三個步驟通通完成為準,28個名額先搶先贏!

1. 填寫報名表並送出。
2. 三天內將報名費1000元匯到郵局帳號(朱家安)0111058 0343971。
3. 將可供比對的匯款資料寄到朱家安的信箱。(其實這時候你應該已經收到報名確認信,只要把資料填在回信裡就好囉)

Thursday, April 25, 2013

原初境況:以死刑為例(暫定版)


前言:

在有關於我寫的第一篇原初境況的介紹當中,我們知道原初境況這個概念可以幫助我們評判我們的社會制度是否是符合於擁有這種我們現在民主國家中所提倡的那種包含自由、平等精神的正義觀。

 

如果大家願意接受原初境況是一個好的使用工具,只是把原初境況這個概念拿來當成學術上的高雅裝飾品就太可惜了。我們可以把他們拿來思考我們國家中的種種制度。今天我則以死刑作為例子。

 

有關於用原初境況來討論死刑這件事情,我跟學長們也有討論辯論,最後才修出這篇文章。因為要思考的時候需要考慮的面相太多,一修再修,仍不確定自己正確,但因為不願意讓作業簿的提問者等太久,最後才發此文,但是也許之後還會再修正自己的觀點。

 

正題:

 

在討論這個議題的時候,我首先先把問題區分成兩個:

1.          原初境況的人有沒有可能在打開無知之幕後發現自己是一個殺人犯或是死刑犯?

2.          原初境況的人會不會支持死刑?

 

當然,我們要回答完第一個問題,才會方便回答第二個。以下就先進入到問題一:

 

問題一:原初境況的人有沒有可能在打開無知之幕後發現自己是一個殺人犯或是死刑犯?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容我先引領大家做一個奇怪的思考:原初境況中的我們會擔心自己其實是一隻動物嗎?

 

依據John Rawls的說法是不會。在原初境況當中我們知道我們不是動物,我們也不會擔心我們一打開無知之幕結果發現自己是被提去煮的佳餚。雖然我們在原初境況中不知道很多我們的個別性知識,但是不代表原初境況中的人會擔心自己其實是任何一種生物。

 

但是為什麼動物在原初境況的設想之外?因為原初境況的產生就是由一群想要公平合作的眾人所創造出來的,這些想要公平合作的人一起協定契約而因此彼此尊重,因此利用原初境況這個概念來完成一個公平合作的契約的制定。絕大多數的動物沒有公平合作那麼複雜的概念,即便真的有粗略的公平的概念,恐怕也沒有複雜到可以使用原初境況來思考。既然動物不可能這樣思考,他們就不可能參與這個公平合作的契約協定。因此動物也就不會有「進入原初境況」這種狀態,也就表示待在原初境況的人不需要擔心自己是動物。

 

我想我可以如此模擬情境:「我是一個待在原初境況的傢伙,我在思考動物保護法這個問題假設我是一隻動物,我當然希望有動物保護法,不過,假設我是一隻動物,我怎麼可能會讓自己待在原初境況中地思考?這種思考對於一隻動物而言沒有意義我想不管我是誰,我應該不會是一隻動物

 

但是,這裡把動物排除掉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動物不是人,而是因為動物不具有某些能力。也就是說,你要使用原初境況的條件是你必須要是具有一定程度的智性,還有一定程度的遵守公平合作制度的正義感,你才會有可能使用原初境況來思考,也才會有辦法認同原初境況的人的推論結果。

 

註一:(如果哪天大家有發現科學有研究出某些動物,或是黑猩猩,也有跟人類類似的複雜道德概念,歡迎跟我說,我很有興趣)

 

註二:(提到遵守公平合作制度的正義感的時候,有件事情需要小小的釐清。大家可能會覺得,社會上又不是所有人都擁有正義感,那麼是不是不只是殺人犯,一大票人都進不了原初境況去討論?John Rawls所說的正義感,並不是我們一般所理解的那種「崇高無比的利他精神」,其實是一個不高的要求:只要你有能力遵守、服從、理解社會上的公平原則,並且你是由衷地贊成,而不是表面服從卻偷偷違反,就算是擁有正義感。所以,一個大男人主義者可不可以擁有正義感?可以,只要他願意、贊成當前的公平制度就可以了。至於他怎麼去評價性別,就不是被強迫要求的。當然,他的這種評價只限於日常,而不可以拿來當成修改整個社會制度的理由。)

 

既然我們認為動物沒有資格在原初境況中被考量,那麼窮凶極惡的殺人犯是否在原出境況中的人的考慮範圍之內?

 

殺人犯當中,有些人是應該義憤、一時衝動而殺人的,我們先假定,這種情況之下的殺人罪並不是大家所談論的「死刑犯」,也就是說,社會上多數人希望要被送上死刑台的,並不是這群人。

 

我們社會的支持死刑的人所希望處死的人,通常是預謀的殺人犯(而且是完全為了自己的利益的人);或者是不只是殺人,而且手段令人髮指的人。這些人正好擁有著很明顯的行為證明是:他們根本沒有跟我們公平合作的意願,而是只要一有機會就願意以剝奪他人的生命來換取自己的好處。

 

但是,我們也需要考慮,他們一時之間沒有不等於他們絕對沒有,或許他們只是生活在極度貧困或是價值觀嚴重被扭曲環境,導致無法激發出社會認同感的可憐人,如果我們給他們進行一定的社會教育他們也許可以擁有正義感,就像小孩子犯錯時還不知道自己做錯事情,但他們長大有同情心後很可能會後悔。

 

而因為原初境況排除了所有個人所擁有偶然狀態,這種情況之下,在惡劣環境中長大、沒有被好好教養的人,如果他們是因為這個緣故而不願意服從公平原則,而不是在擁有良好的環境之下仍不願服從正義原則,這些人並沒有辦法被排除在原初境況的考量之外。

 

原初境況中所希望推論出來的結果,就是每個人不要因為出生的社會階級、自然環境、天賦能力而擁有不平等的待遇跟資源分配,就算不得不有也要盡量避免。因為家庭環境而窮困潦倒的人,原初境況希望排除這種不幸的處境。同樣的,小時候因為沒有良好的教育環境、被納粹洗腦,因此而無法與其他公民和諧相處的人,也是一種偶然的不幸的處境。原初境況的理當擔心自己有可能會是這樣類型的殺人犯。

 

如果我們認為上述的說法是合理的情況之下,那麼,同樣的,有些人是因為身體的宿疾而做出很糟糕的事情,即便他們知道有事情是錯誤的,但是他們的腦神經卻不停地激發他們去做壞事,就像中了毒癮一樣。原初境況的人也會擔心自己是這樣的人。

 

但也許一些殺人犯實際上根本沒有上述的這種問題呢?這些人即使是處於正常的社會環境之中,還是擁有非常殘忍的性格,並且這根本不是被疾病影響之下而不由自主做出的舉動,而是深思熟慮之後所做出的惡行。這樣的人並不會跟我們一起進入到原初境況中思考,因為這種人打從一開始就不會相信這種思考的價值,他也不可能誠心誠意地參與公平合作的協議。於是,原初境況的人確實不會擔心自己會是這樣的殺人犯。

 

小結:

 

原初境況中的人會不會擔心自己有可能被判死刑?確實有可能。但是如果有人認為,因為原初境況人的人會為了避免自己落入最差處境,而絕對不會接受死刑,這又是一個太快的推論。原初境況的人並不會只擔心自己會是一個死刑犯,他也會擔心自己是無辜被殺害的被害人。死刑如果確實有可能讓治安變比較好,那麼原初境況的人也會基於這個面向而考量要不要有死刑。

 

問題二:原初境況的人會不會支持死刑?

 

死刑這個題材讓人十分值得三思的地方在於它本身在兩種面向上的討論都非常富有討論的價值,一種是務實面向上的,一種是價值面向上的。

 

在此,務實面向所指的是那些經濟學、社會學統計可以去量化、計算的社會實然面命題,以死刑而言就是:死刑是否具有嚇阻力、誤判的機率有多高、關一個囚犯要付出多少社會成本、打一場死刑官司要花費多少經費等等。基本上這些務實性命題都會是原初境況的人所關心的,因為他們會希望自己的「基本財」(primary good,詳見於上一篇文章)越多越好,也就需要知道這些經濟、社會面向上的知識。

 

反映到我們的社會真實面貌來看,基本上絕大多數的公民都關心這兩件事情:死刑的嚇阻力與誤判率。正是因為這兩個議題就是關於基本財的面向,換句話說:是大家認為每個公民都會需要的資源,因此大家都會覺得這兩個面向不容忽視。

 

而價值面向所指的則是我們價值觀上認同與否的應然命題,以死刑而言就是:一個人罪大惡極是否就應該要被處死、公平正義的精神是否應該包含以牙還牙的精神等等。

 

價值觀的討論同樣也會是死刑的爭議點,甚至不比務實面的爭議要輕。然而,價值觀的論點的特色就在於:每個人擁有的價值觀通常都是不相同的。有的人認為,每一條生命都很珍貴,有的人一點也不這樣覺得。有的人覺得殺死殺人犯才可以使正義得到彰顯,有的人則根本不這麼覺得。

 

正是因為價值觀無法直接被衡量,而眾人的價值觀又是如此地嚴重分歧而無法在此達成共識,所以John Rawls根本也沒有打算讓原初境況的人做出任何價值觀上面的判斷,一個人在原初境況的時候就只關心基本財,也就是那些大家都認為是有用的資源。一個人在原初境況中沒有辦法有任何價值觀,或者是說,唯一有價值的事物就是基本財的這個現象,就是這樣子來的。

 

就此來看的話,原初境況的人最需要考量的兩件事情,就是死刑的嚇阻殺人率跟死刑的殺人率。

 

記住喔,是殺人率,不是誤判率喔。不管你今天判對還判錯,總之你就是殺人了。之前說了,原初境況會擔心的人也包含在惡劣環境中長大、沒有被好好教養的人,還有腦有精神疾病的人。除非你認為你殺的都是一些絕對沒有正義感的人,這些人不會被原初境況的人擔心。但是台灣的死刑目前很有可能也會殺那些惡劣環境中長大、沒有被好好教養的殺人犯,不只是因為有可能會誤判,社會的要求死刑的壓力也很可能把他們逼上死刑台。

 

也有一種理性的考量是,也許原初境況的人會擔心自己是惡劣環境中長大、沒有被好好教養的殺人犯,但是他當然也會擔心自己是一個弱小的無辜被殺者,既然兩邊都有人會死的情況,當然只好選擇救比較多或是比較弱勢的人。所以即便知道死刑有可能會殺到自己,原初境況的人也可能會無奈地選擇死刑。

 

如果依據死刑而言,兩方都有人要死,你怎麼個解法?首先我們知道的是,原初境況的人需要先有一套終極的正義原則,然後從這套正義原則中立定憲法,最後再依據憲法立定法律。

 

這邊我也就只好先假設原初境況的人是推論出正義二原則(同樣地,什麼是正義二原則,詳見於上一篇文章),然後我們從中制定出某個民主國家中擁有的憲法條文,保障人民的擁有平等而適切的的自由權。接下來我們就開始思考死刑了。

 

首先,原初境況的人會從賞罰的效力來思考死刑。原初境況的人不會去「評價」一個賞罰制度是否可以「伸張正義」,但是他會考量,這個賞罰制度在社會中運行時,會產生什麼樣的基本財分布。

 

假設其他的情況相同,每執行一次死刑(而且是殺到原初境況的人擔心的那種人),就可以救三個人被殺害,那麼死刑就是可以被接受的。

 

而假設其他的情況相同,每執行三次死刑(而且是殺到原初境況的人擔心的那種人),才可以救一個人被殺害,那麼死刑就是需要被禁止的。

 

因為我已經說了,這是假設「其他情況相同」所做出來的判斷,其他情況再加進來的話我們也可能改變想法。接下來我要考量一些人命與經濟的衝突。假設每執行三次死刑,才可以救一個人被殺害,但是養太多的犯人,導致社會的上流階級需要被抽比較多的稅,這麼一來還需要禁止死刑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死刑剝奪的是生命,是人民的基本需求,而上流階級的損失的只是錢,假定正義二原則是原初境況的所接受的,他們就會把人的生命至於金錢之上,沒有人可以用生命換錢,再多都不可以。

 

以上,我都是在只考量基本財的面向上討論死刑的。所以我們要回過頭來思考一些很常出現在死刑的制度當中,卻得不到原初境況的人的考量的觀點。

 

所以我接下來要討論的就是應報論。應報論的觀點是這樣的:死刑的重點除了可以嚇阻壞人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伸張正義」。也就是說,當我們執行死刑的時候,不只是在乎之後可以防止多少人被殺。我們還在乎,死刑像社會表示對於受害當事人的關懷與婉惜,表達:「失去你的生命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而殺你的人必須為這件事情負責」。

 

在宣傳這個價值觀的時候,也許它會有一個作用:它表達了任何的公民的生命都是常重要的。這裡面包含了一種平等的觀點:不管你是什麼樣的身分、種族、性別,你的生命都是同等的重要。這個觀點或許可以增加社會中的正義感,於是我們可以更有效地落實正義二原則。但是這仍然是訴諸產生的後果,在乎的是大家的基本財。雖然原初境況的人願意考量這個不錯的後果,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應報論者都在乎這個後果。

 

有些應報論者的觀點認為,錯誤就是錯誤的,殺人的人就是應該要死,這跟增加社會正義感一點關係也沒有。這種時候,他們就真的不是訴諸於後果(基本財的增加)了。而如果應報論者是以這樣的方式去要求執行死刑,這個觀點也就完全不會被原初境況的人給採納。

 

結語:

 

因為數據的不足,我沒有辦法直接給出:「原初境況的人會怎麼贊成還是反對死刑」。原初境況的人確實需要給予他們足夠的社會資料,他們才可能對於現實的問題做出判斷,這就要仰賴社會科學的調查者了。

 

但是大家應該會發現,原初境況的思考,跟我們的思考方式還是有很多的不同的。特別是對於那些很重視某類價值觀的人來說(例如非後果論的應報論者)

 

然而,似乎John Rawls的正義原則也是具有某種的價值觀的,至少我們可以說,當他在思考做正義的分配時,偏好。當原初境況的人在思考的時候,願意去考量弱勢者,希望讓他們其他有優勢的人擁有相同的處境,其中考量的對象甚至包含那些做壞事的弱者。但是很多人不太願意就這樣的讓步,特別是對於做壞事的弱者。

 

我們可以去嘗試修正原初境況的思考方式,讓做壞事的人都不在原初境況的考量之內。但是我認為,另外一個更好的觀點,反而是去思考:為什麼原初境況的我們也要關心那些因為生長環境而沒有正義感的人呢?如果大家可以同情地理解,這些人處在的環境的不幸,就跟那些貧窮人的不幸沒有不同的話,或許對於廢死團體的立場也可以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吧。

Saturday, March 30, 2013

原初境況之介紹

前言:

The Original Position,也就是原初境況,常常被視為是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的成名武器,因為John Rawls在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大量地使用了原初境況這個概念來說明為什麼大家要接受他的正義二原則,而非效益主義。

之前跟Kris聊天的時候,我們就有發現有兩種政治哲學理論(相對其他政治哲學理論)比較常被網路上的大家使用,一個是效益主義,另外一個是John Rawls的原初境況。效益主義是因為簡單明瞭又很好上手,原初境況則是因為John Rawls本身的名氣所致。說起來很少人直接使用John Rawls的整個政治哲學架構,卻有很多人直接使用原初境況這個概念。但是John Rawls的理論是環環相扣的,如果要使用原初境況,就需要保證自己沒有誤讀John Rawls理論的基本架構,才不會誤用了原初境況這樣一個好用的思考工具。

所以本篇文章有三個目的:
一:簡介原初境況給想理解這個概念但不知道的人。
二:讓原本使用原初境況的人可重複確認自己是否使用正確。
三:讓想批評原初境況的人確認自己沒有打稻草人。
以下將簡單介紹原初境況的架構與相關背景。

一:原初境況是什麼:

原初境況是一個被假想出來的情況,在這個情況當中,所有要制定規矩的公民們都不知道自己與其他人的個別處境,也不知道自己的特殊價值觀。例如,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性別、種族、時空、能力,也不知道自己的興趣跟信仰。

所以我們說,原初境況中的公民被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所遮蔽,因為很多事情你在原初境況中你都不會知道。有些人在使用這兩個概念的時候很容易搞混,例如:「我們在無知之幕思考的時候…」,實際上,那個人要說的應該是「我們在原初境況思考的時候…」。無知之幕只是原初境況中的其中一個現象而已。

公民在原初境況中將會有很多資訊不知道,但是他們也會知道很多事情:他們知道許多普遍知識,例如:經濟活動的運作模式為何、人類的本性普遍為何。因為只知道「普遍性知識」而不知道「個別性知識」,公民只知道一些如何促進公眾利益的事情,但不會知道怎麼促進自己或是自家小團體的利益。

再來就是,原初境況中的公民會被消除一些「人性」方面的考量,最主要的是:他們只關心自己的利益,而不會在乎對方的利益。這邊的重點是為了防止有些人在原初境況思考的時候基於忌妒而訂規矩,例如有人可能會設想自己可能是一個忌妒心很重的人,所以就盡可能不要訂出資源太不平均的資源分配,就算這樣的不平均分配使全體的資源都增加也不願,以免到時候如果自己分配地比較少就會忌妒對方拿太多,即使自己拿到的也很足夠了。

此外,有些人可能會好奇:如果我都不知道自己的價值觀,我要怎麼做選擇?John Rawls認為,雖然我們不知道自己的價值觀,但是我們會知道我們有想追求的事情,雖然原初境況中我們不知道那會是什麼。於是John Rawls就說,我們可以使用基本財(primary good)這樣的觀念來進行分配。基本財就是那些,不管是什麼價值觀的人都會想要多擁有一些的資源。例如錢或是某些比較普遍的權利。不管你想要當上NBA第一,還是庸庸碌碌過一生,你都需要錢,你也需要有一些自由權利,讓你可以做出這些人生上的重大選擇。最後,基本財當中沒有「快樂」,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因為John Rawls希望分配資源的時候,這些資源可以被大家客觀地觀察到的。快樂這樣的內心狀態很難清楚地被觀察到。我說:我很不快樂,但是其他人很難知道我是怎樣一個不快樂,又或是我有沒有說謊。不過,使用原初境況的人也不見得要同意這個說法就是。
 
在原初境況做完判斷後,公民就會從中選出一個制度並服從之。選完制度之後公民也不需要留在原初境況的設想當中,他們可以回去過自己的生活。
       
等等,那麼公民可以再回到原初境況中去思考嗎?可以。但是還有一個更重要的關鍵是:當公民在原初境況中思考制度時,他們的心態將被設定成:要是我們訂出制度之後,我們就會服從這個制度,所以訂完這個制度之後我們就回不去了,我們不會再重訂一次制度。(小整理:正常狀態:我們知道制度隨時可以改。原初境況:我們以為我們訂了就不會改。關於為什麼會這樣的設定,我在後半段將會提及。)


二:為什麼要有原初境況?

基本上,John Rawls之所以需要原初境況,這是因為他需要詮釋「互惠互利的公平合作模式」。John Rawls對於正義的認識是這樣的一種觀點:「公平的合作契約」。公平的合作契約就包含了三種精神:一:契約是因為眾人的同意而達成;二:合作中的眾人要公平地一同獲利;三:合作中,在思考如何獲利時需要理性思考。也許你一點也不同意,但這是John Rawls對於正義的認識。這也是為什麼John Rawls說他的原則只適用於有民主文化的民主國家,原因就是因為民主國家的公民會比較可能去接受他的正義觀點。

那麼,有這些精神就好了,為什麼還需要原初境況?這是因為,John Rawls希望那些跟他有相同正義觀的人可以接受他所提出的正義二原則
(A):自由原則:每一個人都擁有有一系列足夠、適切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權利,每個人對這些自由權利的主張都不可被剝奪,並且這些自由權利相容於其他人的自由權利。
(B):社會與經濟地位的不平等要滿足兩個條件:(a):公平機會原則: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去爭取社會上的任何職位。(b):差異原則:這些不平等可以幫助最差處境的人獲利。
自由原則是最優先的。而公平機會原則先於差異原則。

John Rawls認為,如果你也接受這種公平合作的正義觀點,那麼你就會接受使用原初境況這個概念來思考。而當你使用原初境況來思考的時候,你就會推論出正義二原則(John Rawls如此地希望啦,但事情當然沒那麼好康)。

我們可以如此圖解:擁有公平式正義的精神的公民們一起思考國家的制度→大家一起進入原初境況的假想情境來思考→公民得出了正義二原則!

不過同情地理解使用原初境況這個概念的人,他們真的希望推論出正義二原則嗎?其實不見得。所以在此,我將不介紹為什麼原初境況會得出正義二原則。

三:基本保障的概念

稍微理解John Rawls的政治哲學理論的人,都會知道,John Rawls不希望公民的資源完全平等,但也不希望公民的資源有很大的落差。最明顯地一點就是John Rawls的正義第一原則,希望保障一系列的基本自由權利,諸如參與政治、身體不被他人隨意傷害等。使用原初境況的人不一定接受那一系列的基本自由權利,但是通常會接受公民不應該落入到很糟糕的處境,否則就是觸犯了「人權」。

為什麼在原初境況中通常會做出如此的結論呢?在原初境況中,我們知道我們會有想要追求的事物,雖然是什麼我們不知道。於是,原初境況中的公民就會開始設想,什麼情況讓他們可以去追求自己所要的?有些事情是必須要被保障的,例如擁有穩定的收入、不被人隨意傷害、有法律允許我們做我們想做的事情等等。我們會希望這些很基本的資源跟權利是存在的,因為這些資源是最重要的、關乎公民一生的。

現在我們設想一下,假設原初境況中的我們想出一個制度,這個制度中某些人肯定沒有以上的基本保障,那會發生什麼事情呢?首先,原初境況中的人不會知道自己是不是沒有那些基本保障的倒楣鬼,但他們知道他們有可能是。如果他們是的話,他們有辦法接受嗎?恐怕不行。如果不行的話,但是訂完制度後大家就要服從了,如果「成為這樣倒楣的人」根本是難以接受的,那麼當初就應該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於是原初境況中的公民拋棄這個制度,並想辦法讓制度是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需求,即使這可能讓整體的經濟下滑。

這樣的設定也是因為滿足了John Rawls所要求的兩個精神:公平與同意。制度應該是大家都同意的,並且是合乎公平精神下所接受的,而不是被用多數暴力屈服而同意的。

結語:


以上是關於原初境況的簡介。是的,只是簡介。更多的對於原初境況的攻防、細節,都寫在John Rawls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跟「作為公平的正義,一次重述」(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下一篇我將討論大家有可能對於原初境況的疑問,並做出一些小範例給大家。

Sunday, March 10, 2013

壞文筆,好哲學?



作者: MK Kong



不少有涉獵哲學的人都聽過類似的說法:「文字表達得十分混亂,思想上必定無幾多內容可言」,或者「寫得不清晰的人,根本就是思考混亂的人」。有一陣子,我認為這些想法是「語言決定思想」的結果。所謂「語言決定思想」不是我創作的術語,只是聽回來的,覺得的確是那些想法的「罪魁禍首」。

不過「語言決定思想」的事情比較複雜,與一些哲學立場有關,亦很難簡單說清楚是甚麼。為了簡便起見,暫且只說「壞文筆,好哲學」的事。


我認為,有些認同上面說法的人取態極端,甚至將它們當成普遍有效的教條,甚不穩妥。


如果文章的文筆好,其思想亦不遜。


如果我拿起一篇文字優美、布局精巧嚴密的文章或書籍,例如《心的概念》,我馬上會讚嘆作者的寫作能力和思考能力非常,為有幸讀到它而感到興奮且不會讓自己寫這篇東西獻醜


的確,好文筆表現了一定的思維能力,例如安排論點與論據的組織能力及表達思想所涉的創作能力等等。


如果文章的文筆差,其思想亦不濟?


我不以為然。


這種想法作為評價一般哲學學生寫的文章的準則,的確管用。試想一下,教授要批改三十篇文筆很差的文章,這樣還不抓狂?作為學生應該要好好體諒,同時亦要好好裝備自己的語文能力(據說這是讀文科唯一的功用)。在現今學報文章主導的學術界,要有人刊登你的文章,文筆更加是重要因素。


無論如何,表達清晰是首要的學習目標與能力。但如果一概而論,「如果文筆差,思想亦不濟」的想法便大有問題。


多數人都認同一些名家的原著十分難懂、用語艱澀、表達含糊,例如康德、尼采、海德格等人的著作,之間當然有程度之分。但當中的思想是否就很不濟?

                                               

有一些人認為的確如此。


對於「很多人卻去埋首分析其哲學」的特別解釋


這些認為「表達得不好」普遍等同「思考得不好」的人,很快便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這些名家竟然有莫大名氣,而且有一大堆後學要埋頭研究其思想」。對於這個現象,他們便要提出了一些解釋。


這些解釋當然不是「這些名家的思想的確有深度」之流,其核心仍是「語言缺憾等同思考缺憾」:「這些名家大概只是胡言亂語,隨便寫些東西發表來騙稿費」、「本來這些著作只是隨便寫下,只是後人硬要從中構作一些理論出來」等等。


但是,竟然這些名家的胡言亂語,不被大多數學者懷疑的情況下,被認真看待成有思想見識的理論見解數十年至二百多年,這個實在是哲學界天大的集團操縱陰謀!現在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設法將這消息公諸於世,而以後還要從事哲學的便應該快去找神父告解。


期待有一些更好的解釋,例如是實在太多太多哲學家要寫文開飯。


當然,我與很多人一樣,都傾向認為那些名家的確是有真才實學,而不是隨便一個胡言亂語的人就可以比擬的。對於「有人提出這些特別解釋」的現象的解釋是「只是他們自己看不懂而不願接受這個事實而已」 總之大家另行解釋罷了。


「壞文筆,好哲學」如何可能?


為何康德、尼采、海德格等人的著作如此難理解、以日常語言作準,文筆如此差呢?


一種不錯的解釋是,這些人要做的工作是推翻前人的哲學系統和一些根深柢固的預設,只用日常語言的語詞與表達方式是不足夠的。首先哲學討論本身需要一些理論語言的構造,例如「廣延」、「實體」、「感覺與料」等等,因為日常語言不足以應付這些概念所承載的討論,雖然以日常語言解釋這些理論用語仍然是可行的。


然後,你要放棄這些理論語詞,因為你要放棄它們背後所預設的哲學立場,那你又要構造一些與前人用語完全不同的概念。既使是一個有跟進過往理論發展的人,第一次看你的革命性理論,亦會感到難理解,如果他還覺得可理解的話,因為他過往所熟悉的概念現在給你統統要拋棄了。不難理解,這些革命性理論與日常語言的距離肯定又遠了。解釋它們的時候,不單要用日常語言,而亦要用到以往的理論用語來解釋新的與舊的種種差異。談完差異還不等於談完了。


這樣就不難理解,康德、尼采、海德格等顛覆以往、革命性的著作為何如此難懂、用語艱澀、表達含糊,以日常語言作準,文筆如此差了。


以上種種的涵意


以上談過的合起來有一些有趣的涵意。


你要在學術界發展,離不開在權威學報發表文章。學術界的學報,有權威的都會設一些同儕評審制度。如果你是康德、尼采與海德格,要發表一篇顛覆以往、革命性的理論,有多大機會會通過評審就可想而知了。


(據聞海德格的《存在與時間》在現象學年報刊出前,編輯胡塞爾都沒有看過,多幸運…)


所以,間中也有人說,現在學術界再不會看見這些革命性的大師了。


補充:我不是要為所有寫得一團糟的哲學辯護,而只是反對「一竹篙打一船人」而已。我認同有學棍存在是真的,或見例子